记者从近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启动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其中,“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划分标准也在会上发布。
上个月,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简称“科企3.0版”),将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侧重提升科技企业群体规模和发展质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计划”和“打造科技型企业升级版”相比,“科企3.0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释放我市厚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能量,引领、辐射、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对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中“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雏鹰”企业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新、模式新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瞪羚”企业指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0年,近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近4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领军培育企业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我市出台了普惠型和专属型支持政策,例如,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对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一揽子”支持,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此外,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领军计划》提高了事后奖励补助政策的比例,如企业家综合贡献奖励、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由此前在“起跑线”的激励升级为“终点线”前的助推。(记者马晓冬、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