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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将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费用负担

    2019-01-06

    市人力社保局就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相关配套细则,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配套细则中明确了将暂缓调增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今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再调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困难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2018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示:“给予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给予困难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细则还明确,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本市参保企业历史拖欠的社保费,不组织集中清缴工作。社保经办机构不集中对参保企业开展职工缴费基数比对核查,不组织集中补缴。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将民营企业纳入《天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编制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引才服务。(记者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