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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

    2017-08-01

    经公安部批准,支持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入境政策措施在本市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出入境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极大促进我市特别是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聚集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全市开发开放和创新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市委、市政府对支持天津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市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政府等单位,积极将政策措施落实与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发展相适应,与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及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相契合。研究制定《天津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市场化人才工资性年收入和纳税标准等配套规定。同时,按照“条件明、材料少、程序简、效率高”要求,逐条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办理须知,针对性推出不同类型的出入境创新政策,为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次实施的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包括:授权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外籍人才及家属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工资和税收为标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华人在华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为长期在华工作人员提供居留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