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网站!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18522714496
13672186169
022-23299923
  • 或给我们留言
  • 商会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会概况 > 商会制度

    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017-02-20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天津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天津市招商引资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